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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教师不得训斥学生家长


天津家教网 责任编辑:master 发布时间:2006-1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教育干部必须做到“八严禁”,教师必须做到“七不得”……针对目前在教育系统中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等现象,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从即日起,我省教育系统将开展一次行风大整顿。

  《意见》针对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提出八条“廉洁”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教育干部、干部配偶及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个人违规决策;严禁挪用专项资金;严禁虚报浮夸;严禁赌博和违规打麻将;严禁收送红包;严禁吃拿卡要。教育厅提出,只要违反“八条禁令”,坚决采取先停职,后查处的办法,查实后严肃处理。

  此次整顿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七项要求,其中六条都在以往的基础上有所强化,具体为: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得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不得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或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向学生推销教学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从事违背教师岗位职责的经营活动。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意见在教育界开创性地“明令规定”一条:教师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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