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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禁止学校体罚学生


天津家教网 责任编辑:master 发布时间:2006-10-29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员工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

  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尽管不少学校在各自的校规中规定不准体罚学生,但“老师打学生”的现象仍不时见诸报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这一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9月新修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同时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据新华社电记者吴晶晶 王娅妮)

  老师辱骂学生将受到惩处

  “你比猪还笨!”“你简直就是个废物!”“你缺心眼啊!”……这些老师用来批评孩子的语言似乎司空见惯,但根据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学校老师若针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的侮辱性语言,将会受到惩处。详情请进

  目前,各学校体罚学生的行为确实少见了,但在教育过程中,对“问题学生”,一些老师却采取了疏远、隔离以及语言讽刺等态度。这些在不少人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行为,实际便是典型的校园“冷暴力”。著名儿童文学作家秦文君在现场表示,曾经有不少孩子告诉她学校存在“看不见的暴力”,即冷暴力,对孩子的伤害很大。一个六年级的女孩子性格内向,长相普通,成绩也一般,班里另外一个很有号召力的女孩让大家不要理她,把她孤立起来,导致本来就内向的她更加自闭。>>>详细

  生命需要高贵:吴雯雯自杀的另一视角

  我们总是感叹现在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怎么这么脆弱,感叹怎么接二连三出现这么多的自杀。也许在一些事件中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与任性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可是,在这种令人痛心的反抗中,我想起了民间的一句话“小孩子的眼睛是净的”,意思是说他们能够看到,感受到非人间的鬼蜮,看穿化做人形的妖怪。这当然是一种迷信的说法,但是这恰恰反应了青少年对丑恶现实的敏感、对美好事物的执着。接二连三的自杀令人惊心动魄,不要只想着心理承受能力问题,我们更要多想一想,我们让孩子们看到了怎么样的世界,让他们看到多少的鬼蜮?我们到底给了他们多少的愤怒和惊恐,竟让他们感到这个世界丑陋得无法容得下生命的尊严,让他们拒绝父母和大自然赋予他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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