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局要求中小学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今后,学生社会实践不合格,就评不上“三好学生”。
郑州市教育局18日颁布的《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试行)》,要求郑州市中小学生每年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0-60天。普通高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30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60天,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0天。
郑州市规定:社会实践活动可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行联系等形式进行。城镇小学低年级学生以学校和家庭为主要实践场所。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学生以社区和校外教育场所为主要实践阵地,包括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科技文化活动等。普通高中学生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勤工俭学等活动为主要内容,以工厂、农村、社区、校外教育场所等社会实践场所为依托。中等职业学校以生产实习为主要内容。
郑州市规定,将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合起来,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生活干部”“文明学生”的一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