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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综上所述,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主体,其相应的客体是教学内容#或学习内容$;教师是教授过程的主体,其相应的客体是教学内容。这样,这两个主体活动便拥有一个共同的客体即教学内容,这就使两个主客体活动产生了交叉关系。对于教学过程来说是具有生命性意义的,是教学活动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之所在,它也是教学过程中教与学有机统一的基础。两上主体活动的交叉关系是活动的主体之间关系形成的基础。这种关系也是一种主客体关系。但是,与前面提到的教师与教学内容、学生与学习内容的主客体关系不同,这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学原则基础之上的互为主客体的交往关系。在这种社会交往关系中,师生双方都各自把自己的一方看作主体,把对方看作客体。师生之间的交往活动包括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学习、相互配合等。在这些活动中,师生双方都是互为客体的。 四、教学过程中的双重主客体模式 从上述所有分析中,我们得到了两种不同的主客体关系模式。一种模式是从活动的角度来考察的,另一种模式是从交往的角度来考察的,即师生之间互为主客体的社会交往关系。这两种主客体关系模式是密切相关的,但又是不可等同的。后者是从前者中派生出来的,它的存在依赖于师生两个主体活动的交叉关系的存在。反之,前者的顺利进行和发展依赖后者的协调和保障;后者的和谐、健康与否会极大地影响到前者主体活动的水平、方式以及效率等。由此可见,这两种不同的主客体关系模式是处在不同层次上的,后者是建立在前者活动基础上的,并且对前者产生巨大的反作用。 因此,二者的辩证统一形成了一种双重主客体关系模式。总之,我们的所有分析都是针对严格意义上的教学过程而言的,我们澄清教学过程中各个主体的地位的目的在于重视和调动各个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明确主体的责任和权利,使师生的主体活动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教学过程的最优化。 此文章共有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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